附件1 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构建有利于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蓬勃发展的环境,推广与交流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成果,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业在电力化学专业的应用,促进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评选的组织、材料审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专家组负责评选的专业评审工作。 第三章 成果范围及申报方式 第七条 参评成果范围 (一) 电厂废水零排放(近零排放)的技术研究与实践; (二) 发电厂(站)节约用水及综合利用系统建设及应用; (三) 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在电厂中的应用与创新; (四) 入厂(站)水预处理技术创新; (五) 锅炉补给水处理技术创新; (六) 凝结水精处理技术创新; (七) 锅炉给水加氧及防腐技术创新; (八) 脱盐水处理技术创新与应用; (九) 臭氧联合氧化技术在电厂污废水处理及再利用中应用; (十) 厂级化学水处理集控平台的搭建与完善; (十一)其他。 第八条 申报企业要按规定格式填写《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参评申报表》(见附件2,每项成果填报一张),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成果资料的电子版报送至dlhxzwh@etmctc.org.cn。如需申报表(word版),请到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网站(www.etm.org.cn)、电力化学网(www.etmctc.org.cn)首页查询并下载。 第九条 申报方式 (一) 集团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向专委会秘书处推荐申报。 (二) 申报企业直接向专委会秘书处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 专委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二) 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由5—9位专家组成,各自独立评分;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计算最终得分并组织召开评审专家会议,产生评选结果; (三) 专委会对评选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四) 最终评选结果在网站公示,自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为异议处理期。 (五) 专委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当选的优秀成果进行现场抽查。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一条 按照评审标准,将评出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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