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lectricity Technology Market Association,缩写CETM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电力行业以及为电力行业服务、从事电力技术市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繁荣技术市场的“开放、搞活、扶植、引导”八字方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开展科技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电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服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方针政策,推动电力行业技术市场的发展,维护技术贸易相关者特别是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电力行业有关技术市场政策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建议,组织技术市场培训活动。
(三)普及技术市场知识,传播先进的技术市场管理经验,培训技术市场人才,促进咨询和中介机构的建立,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组织并支持电力行业内外的协作,开展多种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和技贸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1、收集和传播电力技术商品及有关的服务信息;
2、组织技术与产品的推广与交易活动;
3、组织高新技术与新产品的联合开发及推广运用,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
4、开展技术成果的论证评估、技术转让作价,企业创新以及技术可行性与市场前景分析等咨询服务;
5、组织国内外的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活动。
(五)接受有关政府、企事业等单位的委托,承办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业务,组织制定电力技术市场行为规范。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本会业务领域内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初审合格;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理事)长1名、副会(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审批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审批;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审批;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7月27日第3届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主要职能: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魏昭峰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会(理事)长 |
王良友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副理事长 |
胡建民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副理事长 |
金耀华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副理事长 |
张 涛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副理事长 |
于崇德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副理事长 |
苏 力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副理事长 |
程永权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副理事长 |
郭建波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副理事长 |
贾金生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副理事长 |
杨勇平 | 华北电力大学 | 副理事长 |
胡小正 | 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 | 秘书长 |
王文琦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申彦红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理事单位 |
冯培一 | 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李凤瑞 | 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 理事单位 |
李玉生 |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 理事单位 |
吕怀安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孙桂新 |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 理事单位 |
李 新 |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 理事单位 |
吴新琪 |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佟义英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陈寅彪 | 神华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理事单位 |
沈兆新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理事单位 |
杨 泓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理事单位 |
罗承廉 | 河南省电力公司电机工程学会 | 理事单位 |
赵 洁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 理事单位 |
钟连宏 | 广东电网公司 | 理事单位 |
姜国义 | 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钱戈金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理事单位 |
高明杰 |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理事单位 |
聂 勇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 理事单位 |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全国电力行业以及为电力行业服务、从事电力技术市场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愿联合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协会成立于1994年6月,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电力体制改革后,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代管。
协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以务实、创新、服务为宗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充分发挥行业技术协会纽带与桥梁的作用,为促进电力科技成果的转化,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部、综合业务部。
协会下设火电、电网和水电及新能源发电分会。
2015年6月26日被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为2A级协会。
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6家,理事会成员32家。
民政部和国资委认定的业务范围: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一)、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组织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能源)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的筛选和评审工作;
(二)、组织电力行业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审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组织国家统计局授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的电力行业科技统计工作;
(四)、承担中电联锅监委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考委会秘书处工作;
(五)、组织召开有两大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参加的电力企业科技工作联络会,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开展;
(六)、组织召开电力科技管理论坛,开展论坛创新成果评选等工作;
(七)、为加速企业科技成果(产品)的转化,组织行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工作;
(八)、参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机制相关政策及相关网站内容,完善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网站;
(九)、会刊《电力科技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在完善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国防治窃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业、全国发电厂热工自动化专业、电力行业化学专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竞赛和节能技术等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全国输配电技术交流协作网、全国燃气机组技术交流协作会、全国大中型水电厂技术协作网等协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指标评比和年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