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1.一等奖:成果与国外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2.二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点,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三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其专业技术水平或关键技术有创新性的亮点,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第十三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要对申报成果的内容和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专委会秘书处署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十五条 专委会秘书处仅受理对成果材料不符合实际所提出的异议,对成果的拟授奖等级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专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两名以上专家组专家对提出异议的成果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决定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八章 表彰发布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由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委员会颁发《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证书》。 第十八条 奖项在每年召开的发电行业水处理技术研讨会上进行表彰及发布。 第十九条 建议企业按有关规定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不缴纳成果评审费,评审中发生的成果论证等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2025-05-30 | wzbj
2025-04-25 | wzbj
2025-04-08 | wzbj
2025-02-24 | wzbj